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2020-08-21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本市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金融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商贸流通、生活性服务业、地方金融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推进商贸业发展,牵头商业网点布局,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商贸领域消费。
(四)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
(五)负责食用农产品的流通管理和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农村市场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推进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业园区建设和能级提升,牵头推进创意与设计、时尚等服务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七)牵头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数字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
(八)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建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和汽车销售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做好监管和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九)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十)负责对所监管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实施日常监管,开展检查及统计工作,建立跟踪分析、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机制。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草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与实体经济的对接服务,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开展与其他地区、部门金融领域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粮食和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资金审核,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三)负责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军粮供应和帮困对象粮油供应管理。
(十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进博会综合保障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商贸流通科。
(三)服务业发展科。
(四)金融监管科。
(五)金融服务科。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