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施行一年,这些你了解么? |
2020-08-31 |
前 言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特点 一 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 二 为机构编制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三 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
领导体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注: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 2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3 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4 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规范要求 《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并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关于动议 《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等的动议权限,对动议的研究论证和讨论决定提出了原则要求。 关于论证 《条例》分别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了不同的论证要求,同时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论证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了规定。 关于审议决定 《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时的程序要求和审议内容。 关于组织实施 《条例》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对“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信息平台等。 关于监督问责 《条例》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和问责措施等,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