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强化机构编制职能作用 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
2019-06-27 |
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嘉定区机构编制部门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强化机构编制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优化职能配置,当好职能划转的“裁判员” 主要职责是部门履职的基本遵循,区委编办把理顺职责关系同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做好职能划转工作,不断优化职能配置,促进各部门高效履职,推动嘉定区各项事业发展。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区委编办重点针对职责分工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关市级条线部门所表述的职责分工事项进行汇总研究,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向区级党政机构了解区级层面所存在的职责分工事项,结合区域实际以及部门间不同的诉求,进一步统一职责分工在两家甚至多家部门“三定”规定上的具体表述。此次区委编办指导25家部门共同梳理出76条职责分工,有效厘清了部门职责边界,避免了部门间职责重复、责任不明,解决了职责交叉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是整合主要职责。区委编办将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同深化机构改革紧密结合,集中精力做好部门职责的撤并整合,此次调整整合涉及59项职责。通过制订修订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促进部门间“化学融合”。同时,不断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提高内设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部门内部“化学反应”。对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局等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对建设管理委、交通委等职责调整后分设的机构,留存于原部门的部分综合规划职责不再单设业务科室;对机构改革过程中在部门间划转的职能,按照部门改革前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工作内在联系并入相应业务科室。 三是配强履职力量。区委编办在管住机构编制资源上敢于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该增强的就做“加法”,该减少的就做“减法”,做到瘦身和健身相结合,为各部门履职提供机构编制支撑。比如,区发展改革委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归区生态环境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归审计局,区委编办分别对应划转情况,将区发展改革委2名行政编制划至区生态环境局,1名行政编制划至区审计局,为职责划入部门有效履职提供了编制保障。此次区级机构改革,嘉定区涉及16家部门共划出行政编制74名,为新组建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盘活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 二、严格“三定”规范,当好“三定”工作的“运动员” “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中心任务,也是推进机构改革必须抓住的“牛鼻子”,关系到机构改革方案能否落到实处。 一是缜密推进“三定”规定的制订修订。在前期梳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区委编办收集整理历次改革中“三定”工作推进情况,翻阅部门历次“三定”有关内容,对照市级部门“三定”情况,围绕“三定”规定形式、主要职责表述、内设机构设置、编制、领导职数等明确了关于“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口径,做到能规范的事项尽量规范,能固化的内容尽量固化,形成部门“三定”上报请示和规定模版,进一步统一规范了“三定”规定具体格式。 二是全程参与指导“三定”工作。区委编办对涉及“三定”规定重新制订或修订的部门进行了梳理分类,将相关部门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主要是区委工作机关,第二类主要是城乡建设、生态保护领域相关部门,第三类主要是经济调节、民生保障、教育卫生领域相关部门。三类部门分别由三个推进小组分别负责,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考虑到部分新组建的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尚未完全调整到位,其“三定”草案由区委编办结合市级条线部门有关要求先行起草,再征求部门具体意见予以明确。区委编办共完成修订“三定”规定7家、制订“三定”规定34家。 三是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区委编办指导全区各部门严格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职数、编制数执行,不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 三、强化监督管理,当好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守门员”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嘉定区委编办将持续发力,探索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及时跟进掌握“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区委编办将及时跟进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机关、事业实名制管理为重要抓手,全面掌握部门履行职责、机构编制配备的基本情况。持续抓好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工作,避免出现随意解读,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等问题。及时发现纠正违反“三定”规定的情况,根据新情况适时对部门职责和机构人员配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督查制度。持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健全与组织人事、财政、社保等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把好实名制信息的审核关,为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提供依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工作机制,把机关编制计划申报工作作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为军转安置、优秀大学生储备计划等预留编制资源的有效手段。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将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为基准,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严格落实市委编办机构编制有关工作要求,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新增机构编制事前评估制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将机构履行职能和编制配备等情况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在事前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对编制使用进行精准管控,从源头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管理,避免超编制配备等问题,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完善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机关新增机构编制效用评估制度,对新增的机构编制进行跟踪问效,努力做到不仅能在源头管住编制资源,还能把各类编制资源管好用活,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