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2020-08-05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旅游跨区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体育、科技、教育、交通、工业等融合发展。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的行业管理。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开展嘉定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旅游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对社会文化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十一)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公共服务科。
(四)旅游科。
(五)发展科。
(六)产业科。
(七)宣传推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