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2020-08-05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本区科技、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科技、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三)牵头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统筹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区域科技资源布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协调落实市区两级科创领导机构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科技园区建设。制定张江嘉定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张江嘉定园各板块、子园区建设与发展,协调落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负责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强科技管理与服务,集聚创新要素。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政策。
(六)负责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负责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指导科技企业诚信建设工作。
(七)牵头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和应用。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八)牵头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引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技术市场发展。负责联系和服务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九)负责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项目。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
(十)组织实施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和信息化的统计工作。承担科技奖励、成果登记等科技成果管理职能。
(十一)牵头拟订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普阵地、载体的创建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十二)统筹本区信息化工作,参与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指导开展本区社保卡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电子政务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跨部门信息化应用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科创推进科。
(三)创新服务科。
(四)产学研科。
(五)生物医药科。
(六)综合管理科。
(七)科普科(科协秘书科)。
(八)信息化科。